本課程之開設目的主要有下列三個目標之預設:
第一:將國內工程與法律所涉及之司法裁判及法理之問題,加以歸納分析,使得選修同學得以有初步之理解與認識。
第二:訓練選修同學從上述問題中,選擇其中一個題目作小論文之大綱報告,並與老師同學進行對話,期末寫成一篇幅何學術要求之完整論文。
第三:從其他同學之報告中,學習參與討論、蒐集資料、發現問題、解決問題之基本能力。
從而,本課程設計亦循此目的,原則上前三周由教師作全部工程法律之體系性介紹,第四周起,則由選修同學擇一題目進行大綱報告,並接受同學及老師之質詢,最後則寫成一篇不逾2萬字之小論文,成為期末成績評審之依據,出席即發言比例亦作成評分之重要依據。上課內容大綱則參見附件。 |